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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赔偿
时间: 2006/7/19 0:00:00        来源: http://www.cnworld.n        浏览量: 312579        字体选择:     

  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后不仅要全额支付,还要加付赔偿金,这是吉林省政府近日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作出的明确规定。
  为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吉林省规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用人单位要向农民工加付被拖欠工资50%到1倍的赔偿金。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吉林省还规定,对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等用工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5%预存工资保证金。同时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吉林省要求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此外,吉林省还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吉林省要求严格执行*低工资制度,不得以计件工资等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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