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办等三部门拟表彰**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先进单位公示
时间: 2005/12/1 0:00:00 来源: 浏览量: 324226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根据中央文明委2005年工作安排,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今年将联合评选表彰首批**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按照三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荐**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要求,各地经过认真考评、择优推荐、媒体公示,向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推荐申报**文明风景区和**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三部门组成测评组,依照《**文明风景旅游区暂行标准》对各地推荐的**文明风景旅游区进行测评,依照测评成绩,形成了**文明风景旅游区候选名单;根据各地推荐结果,形成了**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反映。
公示时间:2005年11月30日——12月7日
联系方式:
中央文明办协调组:电话:010-83083179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中央文明办协调组 邮编:100806 电子邮箱:xtz_wmb@xinhuanet. com
建设部文明办:电话:010-5893403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国家旅游局机关党委:电话:010-65201010 地址:北京市建**内大街甲9号 邮编:100740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直接负责,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不开展任何收取费用的活动,请各省市区和有关单位注意。
中央文��办 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
2005年11月30日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