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工商局“四提高四强化”全方位开展旅游市场监管

      

2012年05月14日08:42 |王俊涛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后,汶川县基础设施得到大力提升,产业恢复发展迅猛,尤其是旅游产业发展更是如火如荼。汶川县紧扣“大禹故里、熊猫家园、羌绣之乡、震中汶川”四大旅游品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恢复建设,三江生态旅游风景区成功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映秀成功创建为4A级旅游集镇,威绵片区成功创建为4A级羌禹生态文化体验区,水磨、映秀、三江等已成为成都周边的旅游热点,汶川已进入全域旅游新时代。面对新形势下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重任,汶川县工商局与时俱进、开拓**,着力在“四提高四强化”上下苦功,全方位开展旅游市场监管,为建设美丽、和谐新汶川作出了积极贡献。

  提高涉旅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化水平,强化源头监管

  按照行政许可审批制度规定,严格涉旅市场主体资格准入,强化对经营者的动态监管,加大对景区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对前置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提前一个月发出警示,并积极开展市场巡查,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力争从制度、机制上有效遏制旅游购物欺诈行为。截止4月底,汶川县共登记涉旅企业17户、个体工商户1129户。

  提高经营者文明经商意识,强化行业自律

  加强经营者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汶川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利用协会与个体工商户联系广泛的优势,深入宣传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汶川县工商局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假、违法旅游广告,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制止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设置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有关旅游的提示和警示信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开展消费教育进“景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日、诚信经商活动等,在经营户和消费者群体中普及《食品**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消费维权、产品质量、食品**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消费社会氛围。

  以增强景区食品经营户自律为目的,召开相关食品专项整治、培训会。组织烟酒、副食、干杂店、食品生产小作坊等各类食品经营户参与食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300户次。开展“强化食品**、保障民生”社会宣传服务活动2次,在景区内设立汶川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工作宣传展板,陈列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市场秩序整治成果、曝光市场违法行为。

  提高市场监管日常巡查频率,强化动态监管

  工商执法人员以县城、各乡镇及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突出食品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宾馆及食品生产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副食品、名酒、**、地方特色及名优食品等重点品种的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过期失效、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指导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销食品必须具有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执行标准等产品合格标识。继续强化商品质量**监测,加大对酒类、乳制品、饮用水、副食及农资、建材等产品的**检测。截至目前,已开展辖区食品、农资等16个品种、21个批次产品的质量抽查。加大涉旅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今年以来,检查食品经营户505户次,旅游酒店、餐饮经营户105户次,检查旅游定点购物场所7处、旅游纪念品销售店42户,治理店招店牌不符合名称字号规定的经营场所4处,查处违法发布户外广告2起,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案件5件,没收假银元10个、假虫草20根、没收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260千克,查获假冒五粮液酒22瓶、五粮春酒26瓶,对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了严惩。

  在日常监管中,采取网上动态监管的方式,**掌握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情况,以“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为目标,**加强市场巡查,建立健全市场巡查长效机制。同时,违法违规信息与登记信息联动,实行信用等级监管,对存在失信涉旅经营户实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成效。

  提高消费维权处置能力,强化维权监管

  扎实开展“12315”进旅游景区、进精品旅游村寨工作。依托景区“消费维权联络站”,及时、高效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维护广大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已在各大景区设置12315维权联络站13个。及时受理消费者消费咨询、申诉和举报,有效化解消费纠纷。今年以来,已处理消费者投诉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60元。

  通过规范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及时有效化解消费者合理诉求,汶川县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明显改观,消费环境上等、**,受到消费者的肯定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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