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防火門加工工藝和外觀質量要求
1、加工工藝質量
本工程木質防火門須使用難燃木材,或難燃人造板材料,或其他材質材料制作防火門的門框、門扇骨架和門扇面板,門扇內若填充材料,則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與防火五金配件等共同裝配成防火門,其加工工藝質量應符合5.5條、5.6條、5.7條的要求。
2、外觀質量
木質防火門其外觀質量應分別符合以下相應規定:
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膠合板不允許刨透表層單板和戧槎;表面應凈光或砂磨,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印;涂層應均勻、平整、光滑,不應有堆漆、氣泡、漏涂以及流淌等現象;
3、門扇質量
門扇質量不應小于門扇的設計質量。 注: 指門扇的重量。
4、尺寸極限偏差
防火門門扇、門框的尺寸極限偏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5
、形位公差
5、形位公差
6、配合公差
(1)、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尺寸(見圖14)。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尺寸不應小于12 mm。
(2)、門扇與門框的配合活動間隙 1)、門扇與門框有合頁一側的配合活動間隙不應大于設計圖紙規定的尺寸公差。
2)、門扇與門框有鎖一側的配合活動間隙不應大于設計圖紙規定的尺寸公差。
3)、門扇與上框的配合活動間隙不應大于3 mm。 4)、雙扇、多扇門的門扇之間縫隙不應大于3 mm。 5)、門扇與下框或地面的活動間隙不應大于9 mm。 6)、門扇與門框有合頁一側、有鎖一側及上框的貼合面間隙均不應大于3 mm。 7)、防火門開面上門框與門扇的平面高低差不應大于1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