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區票價不能隨便定!7月起山西將有法可依

      


2019-06-05 11:03:00來源:山西晚報

強化成本監管,規范定價程序,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

從7月1日起,山西省旅游景區門票價格不能隨便制定,將有法可依。這是山西晚報記者6月4日從省發改委獲悉的。

據悉,為規范旅游景區門票定價成本監審行為,提高政府價格角色的科學性,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印發了《旅游景區門票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就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旅游景區的經營者實施景區門票定價成本監審的行為,從定價成本構成與歸集和定價成本核定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范和明確,并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關于定價成本監審方面,經營者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監審工作。關于定價成本構成與歸集的問題,《辦法》規定,其中主營業務成本是指經營者保證旅游景區正常運營直接發生的費用,包括材料費、職工薪酬、維修費、景觀文物古建筑維護費、固定資產折舊等。

該《辦法》所稱旅游景區門票定價成本,是指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經營者保證景區正常運營的合理費用支出。定價成本監審,是指價格主管部門在審核旅游景區運營成本基礎上,核定旅游景區門票定價成本的行為,是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程序,是價格監管的重要內容。

另外,景區內配套的交通運輸(交通車、纜車、索道、游船)、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停車場等設施或者場所發生的人員等相關支出,應單獨列示;與旅游景區門票產生的共用支出,應按比例進行分攤。

該《辦法》的實施,為山西省旅游景區門票的成本監審提供了技術依據,對強化成本監管,規范定價程序,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以及加強國有景區門票定價制度建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景區價格行為科學化、規范化有著積極的意義和作用。(記者 陳一彬)

編輯: 胡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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