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色标识”标出场所火患等级

      
2011-12-23 10:56   来源:人民网   
 
       法制网讯(记者 余东明 通讯员孙翡)近日,记者在泰安街头看到,每家商店或场所门口都分别贴有“红、黄、蓝、绿”四色标识。据悉,这四色标签分别代表这些场所的火患等级分别为“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和“在建工程”四种类型,上面详细注明了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场所类型、隐患状况、整改责任人等基本情况信息。泰安消防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四色标示法”的**实施,加大了对辖区社会单位的排查整治力度,同时也对消防执法人员自身起到了一定的监督、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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