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8-6 16:41:05 南江县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要求和“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南江县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旅游景区(点)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旅游景区(点)环境,着力提升旅游景区(点)环境质量,推动全县旅游景区(点)上档升级。 大力倡导“十不”。进一步倡导了文明新风,各旅游景区(点)大力倡导不乱扔垃圾、不乱贴广告、不乱停车辆、不乱倒污水、不乱摆摊位、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物、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努力创建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积极宣传引导。组织发动广大员工在旅游景区(点)内客流集散地,设置“除陋习、树新风”义务服务点,开展维护公共卫生、环保宣传等志愿服务,积极引导游客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点)游客中心、候车点、标识标牌、解说词、导游词、宣传光碟等在文化传播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融入创建规范、优美、和谐的城乡环境的思想,广泛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使其成为宣传“除陋习、树新风”活动的有效载体。
强化基础设施。在旅游景区(点)范围内广泛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加强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促进旅游景区(点)环境质量**提升。四是狠抓旅游秩序。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联合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等有关执法部门,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促进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结合专题活动,融入“除陋习、树新风”精神实质。积极参加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服务技能比赛、导游讲解员技能比赛等,通过组织观摩等方式使旅游从业人员在提升服务技能的同时,深刻领会“除陋习、树新风”对于全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有着深远的意义。加强行业督查,确保整改到位。按照省、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落实“一整改、二曝光、三问责”机制,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