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川晚报
为促进旅游产业跨越发展,我市制定了《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对创建高品质旅游品牌和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市中心城区旅游制定了奖励标准,其中对于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高品质旅游品牌创建奖励标准为:对于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对于新评定为***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0万元、30万元;对于新评定为江西省5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由市财政奖励100万元;对于新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厕所的,由市财政奖励15万元。上述各项奖励资金,应用于相应项目的后续建设。